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4年聘期考核工作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8日 00:00:00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山东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08]4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开始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岗位聘期满三年人员,都纳入本次考核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聘期内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的情况,重点考核聘期内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一)教师岗位重点考核师德师风以及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二)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以及工勤岗位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
三、聘期考核的程序及日程
(一)参加本次聘期考核人员于11月19日登录“山东大学教职工信息服务平台”审核个人信息,通过人事工作-考核管理-岗位聘期考核路径,完善和补充个人信息,按照操作说明提交“岗位聘期期满考核表”,打印“考核表”于12月1日交院办刘老师处。
学术成果完善需在人事部“信息平台”录入个人新增成果信息,将论文原件及首页复印件(或网上下载首页)交院科研秘书赵老师处,由赵老师进行系统审核,本人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打印“考核表”。
(二)学院岗位考核工作组依据学院岗位职责要求及聘期内各年度岗位考核情况,进行岗位聘期考核。教授二级岗位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三)学校审定各类各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和聘用方案。
四、工作纪律
(一)学院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岗位聘期考核聘用工作,所有工作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考核聘用工作顺利进行。考核聘用工作组成员须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涉及本人及亲属时均需回避。
(二)学校岗位考核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受理岗位考核聘用工作中教职工的投诉和申诉,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学校岗位考核聘用工作委员会报告。
(三)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事实为依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签署真实姓名提出。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聘期内经学校批准改变专业技术职务序列或变更岗位类别人员,参考原岗位工作业绩按现岗位进行考核。
(二)聘期内晋升高一级岗位人员,由新岗位聘任时间开始重新计算聘用周期。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新聘岗位聘期为四年。
(三)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按所聘思政岗位的职责要求进行考核。
(四)本年度各单位岗位聘期到期人员可在“山东大学教职工信息服务平台-人事管理”中查询。
六、材料报送时间
学院于2014年12月19前报送以下材料:
(一)《山东大学2014年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统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发至:zpb@sdu.edu.cn);
(二)教师岗位报送个人填写的《山东大学教师岗位聘聘期期满考核表》纸质版一份;
(三)教师外其他岗位报送个人填写的《山东大学非教师岗位聘聘期期满考核表》纸质版一份。

附件1:聘期考核等次及使用
  一、聘期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聘期考核综合评价位居前列人员,或在学校发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确定为“优秀”,“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
(二)岗位聘期考核综合评价位居单位同级职务排名后10%,且工作量未达到本单位同级岗位平均值2/3(但超过1/2),确定为“基本合格”。
(三)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有违规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
2.过度兼职,未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本职工作岗位;
3.岗位聘期考核综合评价位居单位同级职务排名后10%,且工作量未达到本单位同级岗位平均值1/2;
4.在聘期考核中弄虚作假。
(四)不属于上述情况者,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者,在岗位聘用中优先晋升,各单位应根据本人业绩和贡献确定奖励性岗位津贴标准,激励先进。
  (二)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者,下个聘期可按现岗位续聘或申报竞聘高一级岗位。
  (三)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者,下个聘期可按现岗位续聘但不能申报竞聘高一级岗位,岗位津贴下调一级发放,在其新的聘期内有效履行岗位职责,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岗位津贴可恢复至原级别发放。
  (四)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按低一级岗位聘用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岗位津贴按新聘岗位考核发放。

附件2:参加聘期考核人员名单
向兰、范培红


开云(中国)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