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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中国)2013年终考核工作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4年01月06日 00:00:00点击数: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政策,全校教职工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将于1月17日全部完成。现将我院年终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1.考核要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情况。勤,是指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开云(中国)本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为20人,将按比例分配至各教工党支部。考核等级评选条件见“附件:1”。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山东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分不同岗位)登陆“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平台”年度考核页面填写生成。
(二)《山东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中审核人签名栏目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党委印章。
(三)学院于2014年1月7日前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部署年度考核工作及要求;各支部于1月14日前完成本支部考核述职、民主测评、考核意见填写,并将考核等级推荐名单及《考核表》交学院考核小组周洪老师;1月15日学院考核小组审定考核结果;1月16日考核结果反馈本人并由本人签名;1月17日上报学校人事处。
五、考核组织、方式及程序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支部书记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人事部备案。
(二)考核方式
学院以教工党支部为考核单位,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本支部的考核工作。
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登录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平台填写《山东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并下载考核表;
  2.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支部述职会议和民主测评,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学院考核小组审核通过各支部的考核结果,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各支部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本人签署意见;
  5.学院上报《山东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如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考核委员会讨论后形成的考核结论将作为考核的最终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聘用、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一)根据规定在年度考核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聘用满一年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人员,学院负责人将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对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四)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将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规定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说明
(一)有组织任命的干部,在组织任命所在单位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其中,有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也需参加专业技术岗位所在单位的述职。
(二)新进人员的考核:
1、新接收的毕业生(不含硕士及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试用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考核情况作为定级定职的依据;
2、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调入学校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由原单位对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现单位进行考核。
(三)2013年校内调整单位的人员,原则上由新单位负责考核,若在新单位工作时间不足半年,可结合原单位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价进行考核。
(四)不在岗位人员的考核:
1、经学校派出培训、学习或做其它工作的人员,由派出单位参考派往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
2、因公负伤人员养伤超过半年的,养伤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可按“合格”对待;
3、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公派出国暂不考核,按照学校批准期限回国后,再补考核;
5、因私出国探亲超过学校批准期限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6、2013年度办理退休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7、享受学术休假的教师,参加年度考核,以其返校后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的书面总结报告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8、聘干离岗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开云官方入口党委

2014年1月4日
考核等级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