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学校: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3日 11:29:27点击数:

各流动站、各博士后: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聚焦高水平大学(学科)、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培养集聚更多优秀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决定开展2023年山东省博士后项目(以下简称“省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标准

(一)资助类别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以下简称“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二)资助标准

1.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分三个等级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其中一等项目资助10万元,二等项目资助5万元,三等项目资助3万元。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项目管理期2年。

2.省博士后基金项目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执行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有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一)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潜质,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2022年度期间进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已办结进站手续并通过开题答辩。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4.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海洋强省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且为本人承担。

5.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以及海外留学博士身份、外籍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6.入选国家及省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公派出国留学或访学项目的派出人员,尚未执行派出任务的,需主动向博士后设站单位报告执行任务安排,在确保能够按照省及博士后设站单位有关要求执行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的前提下,经博士后设站单位同意后申请;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博士后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正在执行派出工作的,不得申请。

(二)限项要求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限项要求:

(1)已入选国家及省博新计划的;

(2)项目涉密的;

(3)申报的相同或相近研究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

(4)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

(5)正在牵头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

(6)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资助且尚未结题的。

(三)推荐数量

1.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推荐数量如下:

全校推荐数量不超过64人。

四、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申请。其中,研究领域为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申请人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在线填报,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已于2023年3月29日开放,具体填报信息和材料要求详见平台;研究领域为人文社科的申请人,须对应按照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人文社科领域报送须知(见附件1)、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领域报送须知(见附件2)要求进行申报。

(二)应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准确、不夸大、不虚报,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选,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

(三)省博士后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4月14日前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公正性承诺书等材料至学校,学校4月21日前推荐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逾期系统将关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2023年度第二批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将根据工作实际视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未尽事宜由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0531-51787570,51787569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